毛泽东等祝贺越南民主共和国
成立十二周年的电报
(一九五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胡志明同志:
越南民主共和国国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孙德胜同志:
越南民主共和国总理兼外交部长范文同同志:
当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十二周年的时候,我们谨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人民向你们并且通过你们向越南民
主共和国政府和人民致以热烈的祝贺。
越南人民在越南劳动党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的领导
下,一年来在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方面取得了新的成就,中
国人民为此感到欢欣鼓舞。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为争取彻
底实现日内瓦协议〔1〕所作的不懈努力,不仅为越南人民所
拥护,而且获得了中国和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同情和支持。
越南民主共和国为进一步巩固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所
作的贡献,特别是最近胡志明主席对各社会主义国家的友
好访问,以及越南民主共和国为发展同邻邦和其他亚洲爱
好和平国家的友好关系所获得的新的成果,必将有利于维
护亚洲和世界和平。
祝越南人民在为祖国的独立、和平和统一,恢复和发展
国民经济的斗争中获得更大的成就。
祝中越两国间牢不可破的兄弟友谊合作进一步发展和
巩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刘少奇
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周恩来
院总理兼外交部长
1957年8月31日于北京
根据一九五七年九月二日《人民
日报》刊印。
注 释
〔1〕 指一九五四年七月二十日到二十一日在日内瓦会议上达
成的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各国和平的各项协议,包括《关于在越南停
止敌对行动的协定》、《关于在老挝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关于在
柬埔寨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以及《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等。这些
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在越南、老挝、柬埔寨恢复和平,法国从印度支
那撤军;尊重这三个国家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不干涉它
们的内政;上述三国不参加任何军事同盟,不容许外国在它们的领
土上建立军事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