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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表赵一明〔1〕发言的批语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9

一九五七年六月十六日)

彭真、维汉〔2〕同志:

请彭查赵一明所揭露的东西〔3〕,是否已经在成都报上

发表。如已发表,请告新华社用新闻形式转发;如未发表,请

商李井泉〔4〕争取发表,然后新华社再发表。

毛 泽 东

六月十六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赵一明,当时任民盟四川省委副秘书长。

〔2〕 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维汉,即李维汉,当时

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

〔3〕 指赵一明在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一九五七年六月十五日

召集的座谈会上的发言。发言揭露了章伯钧、罗隆基在同年四月民

盟中央召集的全国工作会议上的一些言论及其对民盟地方组织的

影响。六月十六日,《四川日报》刊登了这一发言。六月十八日,《人民

日报》转载时略有删节。

〔4〕 李井泉,当时任中共四川省委第一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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