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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税收工作中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9

关于制止税收工作中

违法乱纪行为的批语〔1〕

(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陈云〔2〕同志阅后,转李先念〔3〕同志阅,退毛。

我看此种现象不但福建有,各省都可能有,似宜采取措

施,加以处理。可否举行一些典型调查,然后制定一个法令。

不然,如福建那样,是危险的。

毛 泽 东

五月廿四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个批语写在中共中央办公厅《情况简报》一九五七年五

月二十一日第一一八号上。这份简报摘报了福建省监察厅党组关于

晋江专区税收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简报说:福建省监察厅等

单位最近重点检查晋江、大田等七个县的税收工作,发现违犯政策、

违法乱纪的现象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护税组织胡作乱为,随

便拘人、扣货、变卖商品、动用税款。二、滥施处罚。三、不经批准,滥

行搜查。李先念看了毛泽东批阅的这份简报后,于五月二十九日向

陈云、毛泽东建议将福建省的这个报告转发各省市。一九五七年六

月四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报告。

  〔2〕 陈云,当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

〔3〕 李先念,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财

政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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