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止税收工作中
违法乱纪行为的批语〔1〕
(一九五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陈云〔2〕同志阅后,转李先念〔3〕同志阅,退毛。
我看此种现象不但福建有,各省都可能有,似宜采取措
施,加以处理。可否举行一些典型调查,然后制定一个法令。
不然,如福建那样,是危险的。
毛 泽 东
五月廿四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个批语写在中共中央办公厅《情况简报》一九五七年五
月二十一日第一一八号上。这份简报摘报了福建省监察厅党组关于
晋江专区税收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报告。简报说:福建省监察厅等
单位最近重点检查晋江、大田等七个县的税收工作,发现违犯政策、
违法乱纪的现象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护税组织胡作乱为,随
便拘人、扣货、变卖商品、动用税款。二、滥施处罚。三、不经批准,滥
行搜查。李先念看了毛泽东批阅的这份简报后,于五月二十九日向
陈云、毛泽东建议将福建省的这个报告转发各省市。一九五七年六
月四日,中共中央批转了这个报告。
〔2〕 陈云,当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
〔3〕 李先念,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财
政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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