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关于转发全面检查肃反工作
文件的批语稿的修改和说明〔1〕
(一九五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一
关于全面检查肃反工作问题,为了健全我国社会主义
法制,正确地实事求是地肃清反革命残余分子和处理尚待
处理的反革命案件,科学地总结肃反经验,以便发扬正气,
批判歪风,帮助绝大多数正直地忠心耿耿地在肃反战线和
司法战线上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同志,进一步提高政治水平
和业务水平之目的,毛泽东同志在二月二十七日召开的最
高国务会议扩大会议上,根据中央的意图,就已经提出全
面检查的要求。
根据毛泽东修改件刊印。
二
彭真、小平〔2〕再阅,尚昆〔3〕办。
必须把目的提出,因此加了几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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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 泽 东
四月廿三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本篇(一)中用宋体字排印的,是毛泽东审阅中共中央
一九五七年四月二十二日关于转发全面检查肃反工作文件的批语
稿时加写的话。中央转发的文件有: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
于准备迎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全面检查肃反工作的通知》;2.《最
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准备迎接全面检查肃反工作的通知》;3.《公安部
党组关于通知各地公安机关准备迎接全面检查肃反工作的报告》。
中央批语指出,在检查工作中,应注意:(一)这次全面检查,主要
是对有疑问的案件和是否依法办事的问题进行典型和重点检查,而
不是对过去所有的案件一一复查。(二)全面检查的对象是犯人尚在
关押、劳改、被管制中的案件,检查的重点是冤案和错案。由于形
势的变化,党和国家采取了比过去更为宽大的政策,这是完全正确
的。但是绝不能用现在的量刑尺度衡量过去已经判决的案件,甚至
改判过去的案件。(三)检查肃反工作一般应该由各级党委和政府领
导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机关进行,同时必须吸收被检查
单位参加肃反斗争的干部和积极分子参加。但是,人大代表和政协
委员要单独地同被斗争的对象和别人谈话,或任何人要找人大代表
和政协委员单独谈话,均不得阻挠。(四)在检查工作中,必须坚持
实事求是的精神,既要检查好的典型,又要检查坏的和中等的典型,
要介绍工作中的成绩和优点,也要介绍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对以
往肃反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要批评,对违法乱纪行为应作适当的处
理,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积极性。(五)领导肃反运
动的十人小组,是领导群众进行肃清反革命运动的组织,任务是领
导群众清查、检举反革命分子。它不是司法机关,不担负对犯人的
逮捕、起诉、审判工作。批语还要求各级党委应当重视这次检查工
作,切实领导和督促十人小组、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有关部
门共同做好这一工作。各地对检查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该
随时报告中央,并于检查结束后,向中央做总结报告。本篇(二)是
毛泽东对修改中央批语稿所作的说明。
〔2〕 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小平,即邓小平,当
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
〔3〕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
央办公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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