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当前位置: >  > 毛选著作 >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 > 第六卷 > 在公安部关于处理

在公安部关于处理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6

在公安部关于处理

在押病残战犯报告上的批语

(一九五七年二月二日)

不但这些人〔1〕应当处理,其他战犯凡犯罪较轻、表现

较好的,都应考虑判决释放,因为已关了七、八年了。只

留下犯罪较重的和最重的两类,待后处理。请公安部将战

犯全体审查一下,定出一个处理方案送中央审阅。

毛 泽 东

二月二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公安部党组一九五七年一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在押病

残战犯向中央的请示报告中提出的刘焕东等十二名蒋介石集团的

战犯。考虑到他们在关押期间患有重病,有的因病致残,而表现一

般较好,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商妥,拟准予保

外就医。





晶牛毛泽东思想网声明:本网站属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消息转载自新闻权威媒体和社会各界从事毛泽东思想研究人士的投稿,晶牛毛泽东思想网登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之目的,并不用于商业用途且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不慎侵犯第三方权益,请与我们联络,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关键字:  
收藏本文】 【推荐好友】 【打印本文

   相关文章:
·给周世钊〔1〕的信
·给李淑一〔1〕的信
·给孙燕〔1〕的信
·对陈赓关于加强内地防空作战
·祝贺亚非团结大会召开的电报
·对从朝鲜撤回中国人民志愿军

 声明:刊登此文章是为了更好地宣传、弘扬毛泽东思想,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