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当前位置: >  > 毛选著作 >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 > 第六卷 > 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进行

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进行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6

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进行

肃反工作的意见〔1〕

(一九五七年一月五日)

增加一条,这是在中央会议上谈过的,并已向陈叔通、

荣毅仁〔2〕及各省市资本家代表宣布过。

毛 泽 东

一月五日

根据手稿刊印。

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进行肃反工作的问题,不但应

吸收那些自愿参加的资方人员参加,而且应和工商联及民

建会协商,取得他们同意,方可进行。对于资方人员中查出

的反革命分子,在结案时也要有工商联民建会参加审查,得

其同意,方可结案。各省市目前是否在私方人员中进行肃

反,由各省市自己决定。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本篇(一)是毛泽东审阅中共中央转发天津市委关于一九

五七年肃反规划的批语稿时,对增写一条所作的说明;本篇(二)是

毛泽东在中央批语稿中增写的第三条。

〔2〕 陈叔通,当时任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主任委员、全国人

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荣毅仁,当时任中华全

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





晶牛毛泽东思想网声明:本网站属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消息转载自新闻权威媒体和社会各界从事毛泽东思想研究人士的投稿,晶牛毛泽东思想网登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之目的,并不用于商业用途且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不慎侵犯第三方权益,请与我们联络,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关键字:  
收藏本文】 【推荐好友】 【打印本文

   相关文章:
·给周世钊〔1〕的信
·给李淑一〔1〕的信
·给孙燕〔1〕的信
·对陈赓关于加强内地防空作战
·祝贺亚非团结大会召开的电报
·对从朝鲜撤回中国人民志愿军

 声明:刊登此文章是为了更好地宣传、弘扬毛泽东思想,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