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转发广东省委关于
退社问题报告的批语稿的修改〔1〕
(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各地合作社对于富裕中农急急忙忙叫他们入社,或者
让他们入社,本来是不策略的。按照毛泽东同志一九五五
年七月三十一日的报告〔2〕所规定的策略,是首先让一部分
觉悟了的贫农下中农入社,然后让后觉悟的大部分贫农下
中农入社(分批分期),不要忙于动员富裕中农入社。后来在
合作化潮流高潮中富裕中农勉强入社,就有些人来说,当时
也很难劝阻。今年分配所得,他们的收入一般都有些减少,
因此怨言甚多,有些人要求退社。中央认为让一部分(不是
大部分,更不是全部)坚决要求退社的富裕中农退社,不但
无害,而且有益。请你们考虑这个政策是否可行。如果认为
可行,就下决心让一部分人退社。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是毛泽东审阅中共中央转发广东省委一九五六年十二
月四日关于退社问题报告的批语稿时加写的一段文字。同年十二月
二十四日,中央转发了广东省委的这一报告。
〔2〕 指毛泽东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在中共中央召集的省
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
报告。见本书第五册第234—2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