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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社养猪问题的批语〔1〕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6

(一九五六年十一月)

请尚昆〔2〕办。

此文〔3〕印发八届二中全会各同志阅看。请各省市区负

责同志注意:如果你们同意的话,就把这篇文章印发一切

农业合作社,以供参考,并且仿照办理。要知道,阳谷县

是打虎英雄武松的故乡,可是这一带没有喂猪的习惯。这

个合作社改变了这种习惯,开始喂猪。第一年失败,第二

年成功,第三年发展,第四年大发展,平均每人约有猪二

头,共计二万头。这个合作社可以这样做,为什么别的合

作社不可以这样做呢?

毛 泽 东

一九五六年十一月九日

即退陈云〔4〕同志:

在第五页和六页上,有一点小的修改〔5〕,请酌定。

毛 泽 东

十一月二十一日三时

少奇、陈云、小平〔6〕阅,此件〔7〕似可转各省市区党委

参考,请小平酌处。

毛 泽 东

十一月卅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本篇(一)是毛泽东看了山东省阳谷县石门宋乡农业生

产合作社副主任宋保恩的《我们一个社要养猪两万头》一文后写的

批语。这篇文章和批语(去掉抬头和第一句话)后来发表于一九五

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人民日报》;本篇(二)写在陈云一九五六年

十一月十五日关于拟将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草案)下发征求意

见给邓小平的信上;本篇(三)写在国家计委一九五六年十一月十

四日报送的商业局一位副处长关于江苏省昆山县同心社养猪办法

的报告上。

〔2〕 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中

央办公厅主任。

〔3〕 指一九五六年六月《农村工作通讯》第二期刊载的《我

们一个社要养猪两万头》一文。

〔4〕 陈云,当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

〔5〕 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

(草案)第五页“今后收购的肥猪,每头给养猪农民留肉十斤到十五

斤”一句后,加写了“(其中应有猪油四斤到五斤)”;将第六页上

“除大城市外,中小城镇各机关、部队、学校的伙食单位,凡有条件

的都可以养猪”一句,改为“除大城市城区以外,大城市郊区和中

小城镇各机关、部队、学校的伙食单位,凡有条件的都可以养猪”。

〔6〕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务院副总

理。

〔7〕 指国家计委商业局一位副处长关于江苏省昆山县同心社

养猪办法的报告。报告说,这个社养猪的特点是:(一)由社里划出

一定耕地来种菜作饲料。(二)每头猪只喂到毛重一百二十斤,每亩

可养七头。(三)一年养两次,每头只养半年。这种办法在有条件的

地方是值得提倡的。一九五六年十二月五日,中共中央向各省、市、

自治区党委转发了这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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