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和播发加强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的批语〔1〕
(一九五六年九月五日、十二日)
一
小平〔2〕同志:
此件〔3〕请你看一下,并立即印发各中央委员,各省市
····
自治区党委书记,并附上一个通知,请他们于九月八日以
前于原件上批上修改意见,退还中央。意见收到后均交邓
老〔4〕负责修改,于九月十日前退还中央,准备于九月十二
日发表。
毛 泽 东
九月五日六时
此件我看了一遍,大体可用。拟在征集修改后,再看
一遍。
同时请总理提交国务院会议通过(十二日以前)。
二
此件用。退周总理。
即刻送新华社,立即广播,明十三日必须见报。
·······
毛 泽 东
九月十二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本篇(一)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
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代拟稿的批语;(二)是写在
最后改定的这一指示稿上的批语。
〔2〕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
〔3〕 指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正人一九五六年九月四
日送毛泽东审阅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
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代拟稿。陈正人在给毛泽东的信中说
明,这个指示在起草过程中作过多次修改,现在送审的代拟稿,是
根据前两天陈云主持召开的农业生产协作委员会会议的意见修改
的,邓子恢、廖鲁言、王观澜、刘建勋等同志还没看,他们可能还
有某些修改意见,但不会有大的修改。同日,邓子恢向毛泽东报送
了一份进一步修改的指示稿。
〔4〕 邓老,指邓子恢,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
务院副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