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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和播发加强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6

关于修改和播发加强

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的批语〔1〕

(一九五六年九月五日、十二日)

小平〔2〕同志:

此件〔3〕请你看一下,并立即印发各中央委员,各省市

····

自治区党委书记,并附上一个通知,请他们于九月八日以

前于原件上批上修改意见,退还中央。意见收到后均交邓

老〔4〕负责修改,于九月十日前退还中央,准备于九月十二

日发表。

毛 泽 东

九月五日六时

此件我看了一遍,大体可用。拟在征集修改后,再看

一遍。

同时请总理提交国务院会议通过(十二日以前)。

此件用。退周总理。

即刻送新华社,立即广播,明十三日必须见报。

·······

毛 泽 东

九月十二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本篇(一)是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

合作社的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代拟稿的批语;(二)是写在

最后改定的这一指示稿上的批语。

〔2〕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

〔3〕 指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正人一九五六年九月四

日送毛泽东审阅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

生产领导和组织建设的指示》代拟稿。陈正人在给毛泽东的信中说

明,这个指示在起草过程中作过多次修改,现在送审的代拟稿,是

根据前两天陈云主持召开的农业生产协作委员会会议的意见修改

的,邓子恢、廖鲁言、王观澜、刘建勋等同志还没看,他们可能还

有某些修改意见,但不会有大的修改。同日,邓子恢向毛泽东报送

了一份进一步修改的指示稿。

〔4〕 邓老,指邓子恢,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国

务院副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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