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6 |
关于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
委员会组织条例的命令
(一九五六年七月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
会组织条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于1956年7月9日第四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
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
1956年7月9日
根据一九五六年七月十日《人
民日报》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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