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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各省市区党委向中央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6

中央关于各省市区党委向中央

汇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日)

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

最近广东、湖北、武汉、广州等省委市委向中央汇报财

经工作,均是以当地整个财经工作为对象(包括中央各部管

的和地方管的);在工业方面多从中央各部管的大企业,例

如长江大桥、武汉钢铁公司、长江航务局、广州造纸厂、广东

糖业公司等总结经验;在财贸方面,也是以当地整个财政金

融工作和贸易工作为对象,加以分析,提出意见。中央认为

这样做是很好的。中央五月十四日电报〔1〕中所说各地汇报

对象可以地方管的或者希望由地方管的为主,而以中央各

部管的为辅这一点规定,应予取消。

中  央

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即中共中央一九五六年五月十四日关于各省市区党委向

中央汇报工作的具体安排的通知。见本册第116—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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