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各省市区党委向中央
汇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日)
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
最近广东、湖北、武汉、广州等省委市委向中央汇报财
经工作,均是以当地整个财经工作为对象(包括中央各部管
的和地方管的);在工业方面多从中央各部管的大企业,例
如长江大桥、武汉钢铁公司、长江航务局、广州造纸厂、广东
糖业公司等总结经验;在财贸方面,也是以当地整个财政金
融工作和贸易工作为对象,加以分析,提出意见。中央认为
这样做是很好的。中央五月十四日电报〔1〕中所说各地汇报
对象可以地方管的或者希望由地方管的为主,而以中央各
部管的为辅这一点规定,应予取消。
中 央
一九五六年五月二十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即中共中央一九五六年五月十四日关于各省市区党委向
中央汇报工作的具体安排的通知。见本册第116—1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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