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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实行火葬〔1〕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6

一九五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人们由生到死,这是自然规律。人死以后,应当给以

妥善安置,并且采取适当的形式进行悼念,寄托哀思,这

是人之常情。我国历史上和世界各民族中有各种安葬死者

的办法。其中主要的办法是土葬和火葬,而土葬沿用最广。

但是土葬占用耕地,浪费木材;加以我国历代封建统治阶级

把厚葬久丧定作礼法,常使许多家庭因为安葬死者而陷于

破产的境地。实行火葬,不占用耕地,不需要棺木,可以节省

装殓和埋葬的费用,也无碍于对死者的纪念,这种办法虽然

在中国古代和现代还只有一些人采用,但是,应当承认,这

是安置死者的一种最合理的办法,而且在有些国家已经普

遍实行。因此,我们倡议,在少数人中,首先是在国家机关的

领导工作人员中,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自己死了以后实行火

葬。为着火葬的方便,除了北京、上海、汉口、长沙等地方已

有火葬场外,我们建议,国家还可以在某些大中城市和其他

适当地方,增建一些近代化的火葬场。

我们认为安葬死者的办法,应当尊重人们的自愿。在人

民中推行火葬的办法,必须是逐步的;必须完全按照自愿的

原则,不要有任何的勉强。中国的绝大多数人有土葬的长期

习惯,在人们还愿意继续实行土葬的时候,国家是不能加

以干涉的;对于现存的坟墓,也是不能粗暴处理的。对于

先烈的坟墓以及已经成为历史纪念物的古墓都应当注意保

护。对于有主的普通坟墓,在需要迁移的时候,应当得到

家属的同意。

凡是赞成火葬办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请在后面签

名。凡是签了名的,就是表示自己死后一定要实行火葬。后

死者必须保证先死者实现其火葬的志愿。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

注 释

〔1〕 在这篇倡议书上第一个签名的是毛泽东,本篇题下的年

月日是毛泽东签名的日期。按照签名顺序,签名的还有朱德、彭德

怀、康生、刘少奇、周恩来、彭真、董必武、邓小平等党内外一百

三十六人。一九五九年二月十日,陈云给杨尚昆写信说:“前几年有

一次中央委员全体会议上自愿签名死后火葬,那一次我未出席会议

所以没有签字。我是赞成火葬的,特补此信,作为我的补签字。”

“同时我还赞成尸体解剖的,因为这无损于死者而有益于医学。因

此,如果我死后医生觉得哪些器官需要解剖来证实一下当时诊断医

疗是否正确,请让医生解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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