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农业生产合作社
示范章程的命令
(一九五六年三月十七日)
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56年3月17日第
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毛泽东
1956年3月17日
根据一九五六年三月十八日《人
民日报》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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