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转发广东省委关于镇反
工作报告的批语和修改〔1〕
(一九五六年二月)
一
刘、周、瑞卿〔2〕再阅,在尾上加了几句。
毛 泽 东
发后,抄公安部。
根据手稿刊印。
二
可以肯定地说,今年捕人的数目应当较去年大大减少,
只捕少数非捕不可的人。杀人的数目尤其要少,只杀极少
数非杀不可的人。今年三月底中央公安会议的时候,应当
根据新的形势,重新拟订一个计划,报告中央审定。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本篇(一)是写在中共中央转发广东省委一九五六年二
月十二日关于当前社会镇反工作意见的报告的批语稿上的批语。本
篇(二)是在中央批语稿末尾加写的文字。中央于一九五六年二月
二十九日将广东省委的报告批转上海局、各省市委和自治区党委。
〔2〕 刘,指刘少奇。周,指周恩来。瑞卿,即罗瑞卿,当时
任公安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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