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当前位置: >  > 毛选著作 >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 > 第六卷 > 对中央转发广东省委关于镇反

对中央转发广东省委关于镇反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6

对中央转发广东省委关于镇反

工作报告的批语和修改〔1〕

(一九五六年二月)

刘、周、瑞卿〔2〕再阅,在尾上加了几句。

毛 泽 东

发后,抄公安部。

根据手稿刊印。

可以肯定地说,今年捕人的数目应当较去年大大减少,

只捕少数非捕不可的人。杀人的数目尤其要少,只杀极少

数非杀不可的人。今年三月底中央公安会议的时候,应当

根据新的形势,重新拟订一个计划,报告中央审定。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本篇(一)是写在中共中央转发广东省委一九五六年二

月十二日关于当前社会镇反工作意见的报告的批语稿上的批语。本

篇(二)是在中央批语稿末尾加写的文字。中央于一九五六年二月

二十九日将广东省委的报告批转上海局、各省市委和自治区党委。

〔2〕 刘,指刘少奇。周,指周恩来。瑞卿,即罗瑞卿,当时

任公安部部长。





晶牛毛泽东思想网声明:本网站属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消息转载自新闻权威媒体和社会各界从事毛泽东思想研究人士的投稿,晶牛毛泽东思想网登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之目的,并不用于商业用途且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不慎侵犯第三方权益,请与我们联络,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关键字:  
收藏本文】 【推荐好友】 【打印本文

   相关文章:
·给周世钊〔1〕的信
·给李淑一〔1〕的信
·给孙燕〔1〕的信
·对陈赓关于加强内地防空作战
·祝贺亚非团结大会召开的电报
·对从朝鲜撤回中国人民志愿军

 声明:刊登此文章是为了更好地宣传、弘扬毛泽东思想,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