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初稿
后面的一些文字〔1〕
(一九五六年一月)
四百斤问题〔2〕(水的问题)。
储粮两年问题。〔3〕
十二年基本消灭十种病虫害问题(加了“可能的”的
限制)。〔4〕
省内外移民1000万户、垦荒五亿五千万亩问题(与国
营数是否有重复?)。〔5〕
治病问题(加了“在一切可能地方”一句)。〔6〕
除四害问题(作了限制,应无问题)。〔7〕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初
稿)》,在一九五六年一月中共中央召开的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作为
会议文件之三印发。毛泽东在这个印件上对纲要草案又作了修改,
并在另外一页纸上写了本篇这一些文字。这一些文字,主要是对纲
要草案中他所作的一些修改的说明,其他是表明他对纲要草案中某
些问题的思考。此外,毛泽东还作了一处重要修改,即将第二条中
老解放区和合作基础较好、并且已经办了一批高级社的地区基本完
成高级农业合作化的时间,由一九五八年改为一九五七年,其余地
区基本完成高级农业合作化的时间,由一九五九年改为一九五八
年,即分别提前了一年。
〔2〕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初
稿)》第六条规定:“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平均每亩粮
食产量,在黄河、秦岭、白龙江、黄河(青海)以北地区,由现在
的一百五十多斤增加到四百斤。”
〔3〕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初
稿)》第七条规定:“要求一切农业生产合作社,除了自己食用的和
保证国家需要的粮食以外,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积储
起足够两年食用的余粮,以备紧急时候的需要。各省、市、自治区、
专区、县、区、乡和各农业生产合作社都应当定出实现这个要求的
具体规划。在同一时期内,国家也应当储积足供两年之用的后备粮,
以应急需。”
〔4〕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初
稿)》第十八条规定:“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分别在七年或者十二年
内,基本上消灭危害农作物最严重的虫害和病害,例如蝗虫、粘虫、
棉蚜虫、稻螟虫、玉米螟虫、红蜘蛛、红铃虫、黑穗病、小麦线虫
病、甘薯黑斑病。”毛泽东在其中的“基本上”三字前面,加写了
“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八个字。
〔5〕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初
稿)》第十九条规定:“垦荒移民。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
垦荒五亿五千万亩,省内和省外的移民共一千万个劳动力,大体上
也就是一千万户。”第二十条规定:“发展国营农场。从一九五六年
开始,在十二年内,要求国营农场的耕地面积由一九五五年的四百
万亩增加到二亿四千万亩。”毛泽东对这两条作了批注:“两项是否
有重复?”还将第二十条中的“二亿四千万亩”改为“一亿四千万
亩”,并在“四百万亩”旁划一问号。《纲要(草案)》在一九五六年
一月二十六日公布时,第十九条删去了垦荒和移民的数字。第二十
条的这段话改为:“从1956年开始,在12年内,要求国营农场的耕
地面积由1955年的1,336万亩增加到14,000万亩。”
〔6〕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初
稿)》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分别在七年或者十二
年内,基本上消灭危害人民的最严重的疾病,例如血吸虫病,血丝
虫病,钩虫病,黑热病,脑炎,鼠疫,白喉,疟疾,天花,性病。”
毛泽东在其中的“基本上”三字前面,加写了“在一切可能的地
方”八个字。
〔7〕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初
稿)》第二十七条规定:“除四害。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分别在五年、
七年或者十二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老鼠、麻雀、苍
蝇、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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