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字:  
当前位置: >  > 毛选著作 >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 > 第六卷 > 对《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稿〔1〕

对《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稿〔1〕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5

对《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稿〔1〕

的修改和给周恩来的信

(一九五六年一月七日——九日)

恩来同志:

几天来我们和各地负责同志一道,替中央拟出了一个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现送上三

十九本。有些错字,已在一本上改正,请令秘书处照改,即

可发给政治局委员,在京各中央委员及其他若干负责同志

阅看,请他们提出修改意见。请于知识分子会议〔2〕开幕以

前,召开一次政治局会议,邀请在京中委和若干负责同志

参加(云、贵、青、新、蒙、吉、黑、热、京、津各负责

同志此次来到杭州的,应请他们参加),加以修改,作为草

案通过,即可发给知识分子会议到会各同志征求意见;再

加修改,即可发各地方党委,直至支部,征求意见。这里

的会议〔3〕,现在是汇报情况,大约九日可完。一部分到京

出席会议的同志可于九日晚,或者十日动身赴京。北京的

会改于一月十三日开始,正好接上。

敬礼!

毛 泽 东

一月八日上午二时

有些指标数字尚待填入的,待廖鲁言〔4〕同志回京后,

查明填入。

恩来同志:

此件又作了一些修改,主要是增加了第二十四条讲勤

俭办社和第四十条讲工农联盟〔5〕,其余还有几处文字上的

修改。印成后,我又在一本上作了一些文字上的修改。现

派高智〔6〕于本日上午飞京,送上53本,请令秘书处照我改

正的一本〔7〕,将未改的52本加以改正。

各省同志都要求以草案初稿的形式马上印发给下级党

····

委,我觉可以,不知你们以为如何?可否请你于本日下午

召集政治局或者书记处各同志开会一次,将此件看一遍,大

略谈一下(其详待下次再讨论),决定是否可以让各省委用

·········

草案初稿立即下达各级党委(党外人士不在内)征求意见

············

和安排工作,于本日下午六时以前用电话告我。待政治局

····

讨论通过作为草案定稿,通知各省的时候,再行正式下达。

我们这里的汇报会议本日下午七时即可结束,我拟于今晚

····

十时动身返京。

敬礼

毛 泽 东

一月九日上午四时

根据手稿刊印。

(5)对于由合作社管制生产的反革命分子,合作社应

当采取同工同酬的原则,给他们以应有的劳动所得。(6)对

于反革命分子的家属,只要他们没有参与犯罪行为,应当

允许他们入社,并且应当同一般社员同等待遇,不要歧视

他们。

蔬菜是一项重要的副食品。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鼓励

社员一律种植蔬菜,改善自己的生活。特别是城市郊区和

工矿区附近的农民应当有计划地种植蔬菜,充分地保证城

市和工矿区的蔬菜供应。

要求一切农业生产合作社,除了自己食用的和保证国

家需要的粮食以外,从一九五六年开始,在十二年内,积

储起足够两年食用的余粮,以备紧急时候的需要。各省、市、

自治区、专区、县、区、乡和各农业生产合作社都应当定

出实现这个要求的具体规划。在同一时期内,国家也应当

储积足供两年之用的后备粮,以应急需。

兴修水利,保持水土。一切大型水利工程,由国家负

责兴修,治理为害严重的河流。一切小型水利工程,例如

打井、开渠、挖塘、筑坝和各种水土保持工作,均由农业

生产合作社有计划地大量地负责兴修,必要的时候由国家

予以协助。通过上述这些工作,要求在七年内(从一九五

六年开始)基本上消灭普通的水灾和旱灾,在十二年内基

本上消灭特别大的水灾和旱灾。

在垦荒的时候,必须同保持水土的规划相结合,避免

水土流失的危险。

随着合作社生产的发展和社员收入的增加,为了便利

社员从事生产活动和政治文化活动,为了改善社员的卫生

条件,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鼓励和协助

社员,在自愿和节约的原则下,有准备地有计划地分批分

期地修缮和新建家庭住宅。

加强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系统地建立、

充实和提高农业科学研究工作和技术指导工作的机构。

根据毛泽东修改件刊印。载于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人民日报》。

注 释

〔1〕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

是在《农业十七条》的基础上扩充发展起来的。一九五五年十一月

间,毛泽东先后同十四个省委书记和内蒙古自治区委书记就全国农

业发展问题交换意见,共同商定了“十七条”。十二月二十一日,中

共中央将“十七条”发至各地征询意见。一九五六年一月上旬,根

据中央政治局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同志商量的意见,在毛

泽东主持下,对“十七条”进行多次补充和修改,逐步形成为一九

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共四十条。这个

草案,一月二十三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提出,一月二十五日经

最高国务会议讨论通过,一月二十六日在《人民日报》公布。本篇

(三)至(九),是毛泽东对纲要草案稿(当时为三十六条)的修改,

其中(三)至(八)改在“第三天会议改正稿”上,具体修改时间

不详,(九)改在毛泽东这次修改抄清稿上,在标题上方注有:“一

九五六年一月七日稿”。文中毛泽东修改的文字,用宋体字排印。

〔2〕 指中共中央一九五六年一月十四日至二十日在北京召开

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会上,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作了《关

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指出:知识分子已经成为我们国家各个方

面生活中的重要因素,他们中间的绝大部分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正确地解决知识分子问题,更充分地动员和发挥他们的力量,为伟

大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已成为我国完成过渡时期总任务的重要条

件。

〔3〕 指为讨论修改《农业十七条》于一九五六年一月五日至

九日在杭州召开的部分省委书记会议。

〔4〕 廖鲁言,当时任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农业部部

长。

〔5〕 《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

的条款是在讨论修改过程中逐步增加的。一九五六年一月四日的改

稿为二十二条,一月七日前增加到三十六条。在一月七日的铅印件

上,根据毛泽东前一次批注的意见,增加了有关青年的一条,并加

写了有关农业科研和技术指导的一条,共三十八条。一月八日的铅

印件上,又增加了关于勤俭办社和工农联盟两条,成为四十条。

〔6〕 高智,当时任毛泽东的机要秘书。

〔7〕 指经毛泽东修改过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

业发展纲要(草案初稿)》(一月九日)。在这一稿上,毛泽东写有:

“送周总理。其余各本,请照此本改正。毛泽东”。





晶牛毛泽东思想网声明:本网站属非盈利性学术网站,消息转载自新闻权威媒体和社会各界从事毛泽东思想研究人士的投稿,晶牛毛泽东思想网登载系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之目的,并不用于商业用途且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不慎侵犯第三方权益,请与我们联络,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关键字:  
收藏本文】 【推荐好友】 【打印本文

   相关文章:
·给周世钊〔1〕的信
·给李淑一〔1〕的信
·给孙燕〔1〕的信
·对陈赓关于加强内地防空作战
·祝贺亚非团结大会召开的电报
·对从朝鲜撤回中国人民志愿军

 声明:刊登此文章是为了更好地宣传、弘扬毛泽东思想,传递更多信息,文章内容仅供参考,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