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规定是适当的。
毛泽东十二月十五日周、朱、林、聂〔3〕阅,退荣桓办。
聂应召集一次会议,将军委各部门文件及军委自己文件的核阅,规定一个办法。其中应
包括紧急情况时,有些文件先发后看一项。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罗荣桓,当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总干部部部长。
〔2〕这是毛泽东在罗荣桓、赖传珠(军委总干部部第一副部长)、徐立清(军委总干
部部第二副部长)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关于军队干部任免、处分及以军委名义下发的文
件审批办法的建议信上的批语。罗荣桓等在信中提出,(一)凡军以上干部之任免、处分及
提升等级待遇等问题,报呈主席审查批准,副主席、总参谋长阅。
(二)凡师级干部之任免、处分及提升等级待遇等问题,报呈副主席批准,总参谋长阅。
(三)凡以军委名义拟发之电报、指示、决定等文件,涉及有原则性的问题,均呈主席
批准,副主席、总参谋长传阅,如一般问题则呈副主席批准。
〔3〕周,指周恩来。朱,指朱德。林,指林彪,当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聂,指聂荣臻,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代总参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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