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1〕:
此件〔2〕转发给中财委系统以外的各部门党组研究。对那些问题严重的部,如内务部,
要他们照交通部党组办法写出检讨申明书。
毛泽东
十一月十七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周,指周恩来。
〔2〕指中财委分党组一九五一年十一月十三日关于交通部党组对团结民主人士问题检
讨报告的通报。通报附有交通部党组十一月六日给陈云并转周恩来的检讨报告。中财委在通
报中指出:根据交通部经验,与民主人士和其他党外人士要合作好,必须:(一)要使党外
人士有职有权,这不是句空话,共产党员应保证这句话不折不扣的实现,不论上级同级下级
都应尽到自己职份内的责任,不能因为党内已有决定,而就不去同党外人士商量,该商量的
必须商量,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经过的必须经过,而在工作中遇到党外人士有不同意见时,
不应作硬性决定,除检讨自己意见有无不妥外,还应帮助说服党外人士始能作决定。(二)
一切重要决定,应有应该参加的党外人士(如部长副部长等)参加决定。这决不只是形式的,
而应该取得他们的实际同意,使他们真正感觉到有参加决定大事之权。许多事情需要党组事
先商量,须要有党的明确领导,但这不是说,一切事先商酌好了,然后拿出去通过了事,相
反,有些事可以不事先讨论,如同中财委的委务会议一样,大事亦可讨论,党内意见亦不必
尽同,只要领导上掌握的好,这并不坏事,反而更活泼些。(三)有些日常处理的重要事情
(如电报、公文)和上级来的指示,下级来的报告,均应使应该看到的党外人士看到,每天
在做什么事情他们都知道。(四)用人也应与党外人士商酌,党外人士所举荐的人,更应慎
重考虑,能用者尽量予以录用。以上四点,是年来我们与党外人士合作得来的初步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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