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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审阅中央关于学校工作的指示稿给刘少奇等的信(一九五一年十一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2

刘、周、朱、彭真、胡乔木、杨尚昆〔1〕同志:



此件〔2〕经彭真同志起草,并征求各中央局书记意见加以修改,又经陈伯达〔3〕同
志作了一次修改,我看过,可用。

现送请你们审阅,如有意见,请即提出,如无意见,请尚昆再打清样二份,一份连原稿
送陈伯达,一份送我,看一遍,即可发出。

毛泽东

十一月十二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周,指周恩来。朱,指朱德。彭真,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候补书记。胡乔
木,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毛泽东和中央政治局的秘书。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
办公厅主任。

〔2〕指中共中央关于在学校中进行思想改造和组织清理工作的指示稿。这个指示于一
九五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印发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委、市委、区党委、地委、各同级政府
的党组和教育公安两部门的党组或党委、青年团团委,参见本册第526页注〔1〕。

(3〕陈伯达,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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