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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李维汉〔1〕关于给班禅〔2〕送礼等事的报告的批语(一九五一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2

维汉同志:



送礼及像片题字〔3〕均照办。吃饭时间,由你处酌定得我同意后办理。塔尔寺〔4〕
字不写。

毛泽东

十月六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李维汉,当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

〔2〕班禅,即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西藏宗教领袖之一。

〔3〕李维汉在给毛泽东的报告中提出,以毛泽东的名义赠给班禅黄缎子袈裟料、砖茶
等礼物及毛泽东亲笔题字的照片。

〔4〕塔尔寺,在青海省湟中县境内,是喇嘛教格鲁派著名寺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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