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农同志并告金、彭〔2〕:
关于更换会议地址问题,经我们再三考虑,认为目前还应采用你们原先的主张,拒绝敌
人这项无理要求,并准备与敌人拖一时期。因为敌人目前的政策是拖,我急他不急是无用的,
到了敌人真想解决问题的时候,那时就可以扯拢了。
因此,所拟复件〔3〕,便可简单,对于未了事件的处理,既不取消,也暂不提,看敌
人如何反映〈应〉。复件现附上,可于十月四日上午送出。北京拟在四日晚广播,五日登报,
请平壤亦同时发表。
毛泽东
十月三日十八时
根据修改件刊印。
注释〔1〕李克农,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
〔2〕金,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首相金日成。彭,指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
治委员彭德怀。
〔3〕指为金日成、彭德怀起草的关于更换会议地址问题给李奇微的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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