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周、胡乔木、尚昆〔1〕:
此四件〔2〕,加上中央一信〔3〕,共五件,请尚昆印在一起,分送各中央局,并要
它们转发各省市区党委;同时分发中央和军委各部门负责同志和中央政府各党组。
请乔木同志看一遍。
刘、周如有时间,可看一下。如无时间,不看也可以。
尚昆写的信,自己就没有遵照中央那个指示〔4〕,有许多缺点,我已作了修改,请注
意。
毛泽东
九月二十五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刘,指刘少奇。周,指周恩来。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尚
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
〔2〕指中共中央华北局一九五一年五月十日关于文件、电报文字缺点及今后办法的报
告,中共中央华东局办公厅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五日关于纠正文件、电报等文字缺点的综合报
告,中共中央西南局办公厅一九五一年六月二十七日关于检查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
字缺点的报告,中共中央东北局办公厅一九五一年八月十日关于文件、电报等文字缺点的初
步检查报告,共四件。
〔3〕指中共中央一九五一年九月二十五日为转发华北局等四单位贯彻执行中央关于纠
正文字缺点指示的情况报告给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等的信。
〔4〕指中共中央一九五一年二月一日关于纠正电报、报告、指示、决定等文字缺点的
指示。见本册第97—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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