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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西安市在清理积案中组织罪犯学习《惩治反革命条例》的经验的批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2

送罗瑞卿〔2〕同志注意,推广西安办法。



毛泽东

九月一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这个批语,写在一九五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出版的《内部参考》第一五六号上。
这一期《内部参考》报道:西安市在清理积案过程中,组织一批未判决和已判决罪刑的反革
命分子进行了一次“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学习,并展开了坦白、检举运动,收效很大。平息
了未判决罪犯的情绪波动,使他们认识到人民政府判罪是有根、有据、有凭、有证,是分清
轻重、分别对待的。不少未判罪的犯人都拿“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十四条来检查自己,认为
这是他们“唯一的出路”。已判决罪刑的反革命分子,经此次学习后,心悦诚服地接受了人
民政府对自己的判刑,并且在劳动改造中积极生产。

〔2〕罗瑞卿,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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