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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发华东局等关于涡阳事件的电报的批语(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九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2

中南局,华南分局,西南局,西北局,华北局,并转分局,省委,区党委,市委,地委:



请你们检查所属各县中是否有像皖北涡阳县那样的严重现象〔1〕,如有,必须给以坚
决的处理,否则是很危险的。

兹将华东局,皖北区党委和阜阳地委关于涡阳事件的电报三件〔2〕发给你们参考。我
们认为华东局的意见是正确的。

中央

五月十九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1〕指皖北区涡阳县党政机关内部混入反革命分子和存在不纯分子的严重问题。

据中共阜阳地委统计,涡阳县混入党内的反革命分子和不纯分子共八十三人,其中有血
债、有罪恶的土匪、恶霸、特务及蒋伪分子有三十四人。

〔2〕这三个电报是:中共阜阳地委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关于对涡阳县混入反革命
分子处理情况给皖北区党委的报告;中共皖北区委一九五一年五月七日关于阜阳地委处理涡
阳事件的意见给阜阳地委并报华东局的报告;中共中央华东局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五日关于处
理涡阳事件给皖北区党委,山东分局,各省市区党委,军区党委并报中央的电报。华东局的
电报指出:(一)对于混入内部的反革命分子镇压的决心还不够,表现在对那些血债累累的
土匪、恶霸、特务,未坚决处以死刑。(二)对于党内问题,亦应严肃处理。对直接包庇敌
人的县长等,均应开除党籍,依法交公安机关审判。(三)在对此事件的处理中,注意总结
经验,通报全党,进行教育。今后还应切实注意该地组织内部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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