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局,分局,省委,区党委,市委及地委;各大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及军党委:
(一)中央批准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的决议,中央认为这个决议是适时的和正确的,全
党全军均必须坚决地完全地照此实行;(二)这个决议和本电必须转发给地委一级和军党委
一级为止,这是机密文件,不得遗失;(三)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的详情,由各公安部长、
厅长、局长向你们传达;(四)这个决议和本电已发华东局三野和福建等三处,中南局和广
东广西湖南江西等五处,西南局和贵州云南等三处,西北局和一野新疆等三处,华北局和华
北军区等二处,东北局一处,志司一处,其他均请各中央局各大军区和志司转发。
中央
五月十六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第三次全国公安会议决议
(一九五一年五月十五日通过,经中央批准。这是机密文件,
地方发至地委一级为止,军队发至军一级为止,不得遗失。)
中央双十指示〔2〕颁发以来的七个月中,在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和全国公
安机关积极工作之下,纠正了对待反革命“宽大无边”的右倾偏向,逮捕和处决了大量的反
革命分子,广泛地发动了群众,使敌焰大降,民气大伸,使镇压反革命工作成为全国性的高
潮,取得了伟大的胜利。全国人民欢欣鼓舞,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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