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局,并即转分局,省委,大中市委:
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
在农村,杀反革命,一般不应超过人口比例千分之一,有特殊情况者可以超过这个比例,
但须得中央局批准,并报告中央备案。在城市一般应少于千分之一。例如北京人口二百万,
已捕及将捕人犯一万,已杀七百,拟再杀七百左右,共杀一千四百左右就够了。其原则是凡
有血债或其他重大罪行非杀不能平民愤者,应坚决杀掉,以平民愤而利生产。凡无血债或其
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务或间谍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经济界
中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如他们在劳
动中能改造,则第二步可改判无期徒刑,第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凡判徒刑一年以上者,
一般都应组织他们劳动,不能吃闲饭。)这样,主动权抓在我们手里,尔后要怎样办都可以。
这个问题,即将提到五月十日在北京开会的公安人员会议上讨论,并做出决定。你们有
何意见,可告你们那里来京开会的公安人员带来,或打电报来。下面是西南局给川北区党委
胡耀邦〔1〕同志的指示,这个指示是合于上述原则精神的,特转发以供参考。
毛泽东
四月三十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胡耀邦,当时任中共川北区委员会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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