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委,区党委,大中市委,地委:
此件〔1〕请一直转至地委,希望各地捉反革命都照天津专区(天津市不在内)的办法
办理,以防滥捕。
毛泽东
三月二十五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指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安厅一九五一年三月十日关于天津专区逮捕反革命分子
情况给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的报告。报告说,天津专区于三月三日晚动员了区以上干部,各
种武装,连村干部共万人以上的力量,以闪击之势,捕获敌伪党特军政及惯匪恶霸道首等重
大反革命分子,做到了对象准确,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行动迅速,一网打尽,并无一错抓。
广大群众拍手称快,反动分子惊恐胆寒。
他们的经验是:1、充分准备,周密组织,分工负责。2、凭票捕人,拘票注明姓名、
年龄、特征、住址及犯罪性质,这不仅坚持了法定手续,而且使抓得准确,避免了错抓乱抓。
3、逮捕前宣布纪律,高度增强了干部的责任心,使完成这次艰巨任务未发生混乱,做
到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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