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委,大中市委,区党委:
镇反问题中各民主党派有组织关系的登记,审查,逮捕,审讯等事,华东局于三月九日
有一个文件〔1〕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央认为是正确的,各省市均可照办。
中央
三月二十三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1〕指中共中央华东局一九五一年三月九日关于镇反中如何对待民主党派成员给
山东分局,各省、市、区党委的指示。指示指出:
上海在反动党团特务的登记中,公安局曾动员各友党成员登记,甚至并无充分证据,即
行逮捕友党分子。此事现已制止。华东其他各地亦有类似事件发生,应从速纠正。根据中央
公安部指示,凡加入各民主党派者,一般不要登记,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甚至有害的波动。至
于民主党派中的暗藏反革命分子,用侦察解决而不用登记解决,各地须切实遵照执行。各友
党成员的历史问题,应由各友党作为审干问题解决,自行处理。各友党中现行犯可以逮捕,
但必须证据确凿。对其他有证据的特务分子及反革命分子,应由公安部门与统战部商定后,
方可逮捕。对现行犯及其他反革命分子的审讯,应尽量争取其所属党派人士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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