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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转发山东分局就黄祖炎被刺杀对所属市、地委的指示的批语(一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22

各中央局,各大军区,并转分局,省委,大中市委,区党委,省军区,兵团及军,并告


志愿军党委及中央军委各部门首长:

下面是山东分局在黄祖炎同志被刺后向所属市委地委发出的指示〔1〕,中央认为这个
指示是正确的,特转给你们,请你们连同中央三月十八日为此事而发的指示〔2〕一道加以
讨论,并做出自己的决定,指导所属,坚决执行。中央严重地唤起你们注意,务须重视此事,
切勿等闲视之。

中央

三月二十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释〔1〕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一九五一年三月十四日的指示指出:

黄祖炎同志被刺牺牲,说明了阶级敌人当我坚决镇压反革命日益深入具体之际,用刺杀、
暗害的恐怖手段来进行报复,企图以此混乱我内部,动摇我镇反的决心;这一事件同样也暴
露了我组织内部的不纯和保卫工作的松懈无力。为了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山东分局在
指示中提出了以这次血的事件教育全党、加强机关和首长的保卫工作等七点意见。

〔2〕指中共中央一九五一年三月十八日关于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黄祖炎被刺杀事件的
通报。见本册第166—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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