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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反革命分子判刑问题的电报(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二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19

叶黄肖林〔1〕并告中南局:



一月十七日电悉。广东情况已明了,你们的部署是正确的,希望努力完成任务。此外,
望注意镇反工作。凡与剿匪有关的匪首恶霸大特务,可由军区军分区的军事法庭判处死刑;
凡与剿匪无关的反革命重要分子,则由地方法院及军管会的军法处判处死刑;乡村普通恶霸
及不法地主,则由农民斗争、监视及由人民法庭判刑,如此分三方面进行,可期迅速,又较
妥当。广东必需有计划地处决几千个重要反动分子,才能降低敌焰,伸张正气,望妥慎布置
施行。

毛泽东

一月廿二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释〔1〕叶,指叶剑英,当时任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第一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军
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黄,指黄永胜,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军区副司令员。肖,指肖
向荣,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军区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林,指林平,即尹林平,
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军区副政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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