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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年生家属来信〔1〕的批语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11-29

(一九七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请汪〔2〕转小平、春桥〔3〕酌处。

                               毛 泽 东

                                      九月廿八日

  可能是冤案。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原副司令员文年生的妻子苏枫一九七五年九月五日给毛泽东写信说,文年生长征时曾在您身边任军委教导队队长;一九四二年在延安任关中警一旅旅长兼马兰分区司令员时,您曾亲笔书赠“生产教育二者兼顾”奖励他;一九四五年他任南下的第三游击支队司令员,是您亲自讲话并为部队送行。

  他是在您和党的长期培养下成长起来的一位老干部。一九六六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初期,他以党委副书记身分主持军区党委工作,因不同意黄永胜等人镇压群众的做法,于一九六七年三月被撤去军区文革小组长职务,后又被撤销了党委副书记的职务及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遭到残酷斗争,于一九六八年六月六日含冤逝世。去年,我曾向军区复查小组提出给他作出政治结论、公开平反的要求,遭到拒绝。我和我的孩子们以极其悲愤而又沉痛的心情向主席写这封信,盼望着文年生同志遭受的不白之冤早日昭雪。

  〔2〕 汪,指汪东兴,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办公厅主任。一九七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他建议将“毛主席批示和原信印发在京中央政治局、中央军委常委,抄广东省委、总政等有关单位”。中央办公厅后来将苏枫的信和毛泽东的批示一起作为一九七五年第二三六号文件印发。

  〔3〕 小平,即邓小平,当时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一九七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他在汪东兴的报告上批示:“同意东兴同志意见,总政应追究查处此事,如属冤案,应予平反。”九月二十九日,他又批示:“请东兴同志批印后,交总政办理。”春桥,即张春桥,当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军委常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参见本册第397页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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