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林办〔1〕工作人员处理问题的批语〔2〕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11-29 |
(一九七五年六月三十日)
中央:
林办各下级人员,责任较轻,不宜久在学习班。似宜早作结论,免予追究,分配工作,以观后效。
请讨论决定。
毛 泽 东
一九七五年六月三十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文件刊印。(有手稿)
注 释
〔1〕 林办,指林彪办公室。林彪,见本册第269页注〔1〕。
〔2〕 这是对蒋葆生一九七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来信的批语。信中说,我是一个共产党员,原系北京医院医生,“九·一三”事件前经组织派往林彪处做保健工作。“九·一三”事件后,组织上决定我参加学习班,集中学习,到现在已近四年,而我的问题如同其他学员一样,至今仍未作出正式结论。当前,全国正遵照您的指示,认真落实政策,我感到十分鼓舞,渴望自己也能早日回到原工作单位,为党、为人民做一点有益的工作。同时,也希望其他学员同志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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