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周恩来送审的中央关于恢复邓小平党组织生活和国务院副总理职务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11-25 |
(一九七三年三月)
同意。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周恩来一九七三年三月九日给毛泽东写报告说:“关于恢复邓小平同志的国务院副总理职务问题,政治局会议几次讨论过,并在主席处开会时报告过。”“政治局认为需要中央作出一个决定,一直发到县团级党委。”周恩来送审的中央决定稿写道,一九七二年八月十四日,在邓小平同志写给主席的一封信上,毛主席作了重要批示(见本册第308页),中央政治局认真讨论了毛主席的批示和邓小平同志的问题,决定:“恢复邓小平同志的党的组织生活,恢复他的国务院副总理的职务,由国务院分配他担任适当工作。”
毛泽东阅后写了这个批语。
三月十日,中共中央正式下发了这个决定。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二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我和剑英同志请邓小平同志参加军委,当委员。是不是当政治局委员,以后开二中全会报告追认。
十二月十四日,毛泽东同政治局有关同志谈话时又说:现在,请了一个军师,叫邓小平。发个通知,当政治局委员,军委委员。政治局是管全部的,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我想政治局添一个秘书长吧,你不要这个名义,那就当个参谋长吧。十二月十五日,毛泽东在同政治局有关同志和北京、沈阳、济南、武汉军区负责人谈话时,向他们介绍邓小平说:我们现在请了一位总参谋长。他呢,有些人怕他,但是办事比较果断。他一生大概是三七开。你们的老上司,我请回来了,政治局请回来了,不是我一个人请回来的。他还对邓小平说:你呢,人家有点怕你,我送你两句话,柔中寓刚,绵里藏针。外面和气一点,内部是钢铁公司。过去的缺点,慢慢地改一改吧。
十二月二十二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邓小平担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参加中央和军委领导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一九七五年一月五日,中共中央发出一号文件,任命邓小平为中央军委副主席兼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
一月八日至十日,中共十届二中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追认邓小平为中央政治局委员,选举邓小平为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
一月十三日至十七日在北京举行的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的提议,任命邓小平为国务院副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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