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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交部关于向美国友人等谈林彪〔1〕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语〔2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11-17

(一九七二年七月)


  谁人问都应直告,不应躲躲闪闪。应发一个通知给国内各级党委和涉外人员及驻外使领馆。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林彪,见本册第269页注〔1〕。

  〔2〕 这个批语写在外交部一九七二年七月一日给周恩来的报告上。报告中说,最近以来,有一些来我国访问的美国友人和美籍华裔友人,在同我方接触中,都曾打听林彪的问题。我方接待人员仍都予以回避,极易产生消极效果。建议可相机吹点风,即承认林有问题,但不谈具体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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