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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召开批陈〔1〕整风汇报会议等问题的批语〔2〕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11-17

(一九七一年四月)

                                      一

  照发。(时间暂定七天为好,实际上可能延长)

                                      二

  同意。会议时间(原定七天)不够,应延长。

                                      三

  同意。

  十九日廿时

                                    四

  这样好。如不够,时间延长。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陈,指陈伯达。见本册第115页注〔2〕。

  〔2〕 本篇一写在周恩来一九七一年四月四日送审的中共中央关于召开批陈整风汇报会议的通知稿上。通知稿概述了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以来各地、各军和中央直属机关开展批陈整风运动的情况,提出为了总结和交流经验,以利于批陈整风运动的深入和向前发展,进一步认识陈伯达反动罪行的本质,“中央决定从四月十五日起召开一个全国性的批陈整风汇报会议”,“日期暂定五天”。毛泽东审阅时,将其中的“五天”改为“七天”。这次会议在一九七一年四月十五日开始,四月二十九日结束。本篇二写在周恩来一九七一年四月十八日晚给毛泽东的报告上。报告中说,批陈整风汇报会议“各小组会议除表态外,多数联系到自己在庐山会议上受骗上当的错误”。“这些发言只要属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拟一律登简报,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实现团结。如其中有别有用心的,也正好暴露;如属认识错误的,仍应进行教育。这样做法,妥否,请主席批示”。本篇三、四写在周恩来一九七一年四月十九日给毛泽东的报告上。报告中写道:“反党分子陈伯达罪行第二批初稿,已经多次修改,现拟作初稿印送政治局同志审阅。”“现分呈主席、林副主席各一份,请予亲阅,看是否可以在二十日晚先印发会议备用。”

  (在引号内的这句话旁,毛泽东写了一个批语,即本篇三。)“这两天(19、20两日)仍先集中揭发、讨论庐山会议及其前后问题,以加深认识和检讨,并利团结。妥否,请予批示。”在这段话旁,毛泽东写了一个批语,即本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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