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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关于组织群众广泛讨论宪法修改草案通知稿〔1〕的批语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11-16

(一九七○年九月)


  照发。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注 释

  〔1〕 中共中央一九七○年九月十二日为组织人民群众广泛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给各省市自治区党的核心小组、中央军委发出通知,指出:这一宪法修改草案是一九五四年宪法的继续和发展。毛主席在一九七○年三月提出了召开四届人大和修改宪法的意见,并提出了不设国家主席的建议。中央政治局从三月开始进行修改宪法的准备,七月十二日成立了以毛主席为主任的中央修改宪法起草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起草委员会详细研究了全国人民对一九五四年宪法的修改意见,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并于八月二十三日提交九届二中全会审查,九月六日全会基本通过了这个草案,并决定动员全国人民进行讨论和修改。请各省、市、自治区革委会和中央军委将群众意见集中起来,于九月底报告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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