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关于反对铺张浪费通知稿〔1〕的批语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11-16 |
(一九七○年二月)
照办。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周恩来等一九七○年二月一日送审的这个通知稿指出,有些单位大兴土木,讲排场,摆阔气,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国家资财,这种铺张浪费的资产阶级作风,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此,中央重申: 一、严禁新建、扩建和改建楼,堂、馆、所; 二、任何地方不许兴建高标准的城市建设工程,不许随意拆迁房屋; 三、一切新建、扩建企业和“五·七”干校的非生产性建筑、生活设施必须从简; 四、一切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等,一律停止添置非生产性设备,必要时由内部调剂解决; 五、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看电影,不搞不必要的庆祝活动,更不许借此铺张浪费; 六、违反上述规定,继续铺张浪费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十分严重的要给予刑事处分; 七、要严格遵守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节约开支。
二月五日,中共中央下发了这个通知,并附发了西安市、柳州市等几个地方铺张浪费、大兴土木搞非生产性建筑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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