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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查“五·一六”〔1〕问题的意见〔2〕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11-16

(一九六九年五月、一九七○年二月)

  一

  除了杀人、放火、放毒的,其他的一个不杀,大部不抓,我说的放毒,是食物放毒,不是政治上的。

  二

  反革命“516”阴谋集团是一个秘密组织,数量很少,很快就发现了,揭发的早,头子关起来了。不要乱挖,面不要太宽了。

  批判还是要批的,但不要搞逼、供、信,逼、供、信靠不住。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注 释

  〔1〕 “五·一六”,原是北京的一个名为“首都五·一六红卫兵团”的反动小组织。他们利用一九六七年五月在报刊上公开发表《五·一六通知》的机会,打着贯彻这个《通知》的旗号,建立秘密组织,进行秘密活动,散发、张贴攻击周恩来总理的反动传单。这个反动组织后来很快就被清查出来,为首分子被公安机关逮捕,问题基本解决。但到一九六八年,又成立了以陈伯达为组长的中央清查“五·一六”专案领导小组。在清查中许多反对林彪、江青一伙的干部、群众被打成“五·一六”分子,一些地方和单位的两派组织互相指责对方为“五·一六”分子,清查运动一度严重扩大化,情况混乱不清,最后不了了之。

  〔2〕 本篇一是毛泽东一九六九年五月三日在谈到清理阶级队伍和清查“五·一六”问题时说的一段话;本篇二是毛泽东一九七○年二月再次谈到这个问题时说的一段话,都引自中共中央一九七二年九月七日转发的《中央警卫工作座谈会纪要》。毛泽东曾对中央转发这个座谈会纪要批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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