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央给全国厂矿企业职工、干部的信稿的批语〔1〕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11-14 |
一九六七年三月)
照办。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这个批语写在周恩来一九六七年三月十六日送审的中共中央信稿上。信中要求全国厂矿企业职工、干部应该巩固劳动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社会主义生产和文化大革命的良好秩序;应该按照党中央的规定,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在八小时工作以外的时间,坚持文化革命,不许在生产时间内,擅自离开生产和工作岗位,要同一些无故旷工、敷衍了事的不良现象作斗争;应该按照党中央的规定,在文化革命中,促进自己的思想革命化,多快好省地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力求产品的高质量,要同一些不顾质量、浪费国家资材的不良现象作斗争。信中指出,一切厂矿职工,都必须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研究精兵简政的经验。既要大大减少脱离生产的人员,又要大大提高工作的效率。要注意节约闹革命。工人组织中的工作人员,一般都不要脱离生产。一切厂矿职工,都必须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提高国家主人翁的伟大责任感,好好保护国家财产。如有破坏国家财产的人,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严格惩办。党中央号召,一切在厂矿中工作的革命干部,应该带头做好各项工作,为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生产计划和国家建设计划,尽最大的努力。党中央相信,一切厂矿大多数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犯过错误的同志,应该严格进行自我批评,应该在文化大革命中,努力学习毛主席著作,努力当好群众的小学生,在工作中改造自己,将功补过。犯过错误的干部只要这样做,工人群众就应该谅解他们,支持他们工作。对他们的批评,要采取毛主席历来指示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混进厂矿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绝对不许乱说乱动,破坏生产,破坏职工之间的团结,制造和挑动派别纠纷。对他们的处理,可以根据他们的政治立场、劳动态度和厂矿的具体情况,分别对待。党中央决定人民解放军大力协助地方,支持工业生产工作,你们应该很好地同人民解放军的同志合作。一九六七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发出了这封信,要求在一切厂矿和基本建设单位中宣读和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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