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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关于刘澜涛〔1〕出狱问题的复电稿和张闻天有关证明材料的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11-14

(一九六六年十一月、一九六七年二月)

                                              一

  照办。

                                               二

  张闻天〔3〕关于一九三六年处理北方局领导人,要求中央批准履行“简单手续”,以便早日释放关在北平监狱中的干部,给中央的信及附件(印发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军委常委及中央文革小组)

  汪〔4〕办。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刘澜涛,一九三一年在天津从事党的地下工作时被捕。

  一九三六年经中共中央批准同薄一波等共六十一人履行简单手续后集体出狱。“文化大革命”中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迫害。一九七八年被平反。

  〔2〕 周恩来一九六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给毛泽东写报告说,“送上西北局来电和刘澜涛来信”,“因这一集体自首案牵连人甚多,而当时确为少奇同志代表中央所决定,七大、八大又均已审查过,故中央必须承认知道此事”。“现拟电如另纸。如妥,请批发”。周恩来代拟的中央给西北局复电指出:“请向南开大学卫东红卫兵和西安炮打司令部战斗队同学说明,他们揭发的刘澜涛同志出狱的问题,中央是知道的。”本篇一就写在周恩来的报告上。本篇二写在张闻天一九六七年二月十八日给毛泽东等的信上。张闻天在信后附送了一份证明材料。材料中说:“刘少奇初去北方局(一九三六年春)不久,就给我写了一封关于如何解决白区工作干部问题的信。”“他说,现在北平监狱中有一批干部,过去表现好,据监狱内部传出消息,管理监狱的人自知日子不长,准备逃走,也想及早处理这批犯人,所以只要履行一个不反共不发表的简单手续,犯人即可出狱。他信中提议即办此事。”“他还附带寄来了狱中干部提出有三个条件的请求书,要我签字,好使狱中干部相信,中央是同意那样办的。我当时很相信刘少奇的意见,觉得不要什么代价就可以解决当时确实缺乏的工作干部问题,岂不很好”,“就复信表示同意他的意见,并也在请求书上签了字,退回去了”。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共中央同意中央组织部《关于“六十一人案件”的调查报告》。中组部的报告指出:“在文化大革命中提出的所谓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是不存在的,是一个大错案。”“薄一波同志等在反省院对敌斗争的表现是好的”。他们履行的出狱手续是“组织上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措施”。

  〔3〕 张闻天,一九三五年一月遵义会议后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分工负总责。

  〔4〕 汪,指汪东兴,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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