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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央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并告西北局的两份电报的批语〔1〕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11-14

(一九六六年九月四日)

  照发。

  毛 泽 东

  九月四日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抄件刊印。

  注 释

  〔1〕 本篇是对周恩来一九六六年九月四日送审的三份文件的批语。三份文件中有两件是中共中央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并西北局的电报,当日分别作为中共中央文件一九六六年第四五一、四五二号下发。这两件电报分别指出:“中央根据民族政策,决定对赛福鼎采取保护方针。王恩茂同志正确执行了中央决定,并非包庇赛福鼎。此事可正式向群众宣布。并向北京学生们解释新疆是少数民族占多数地区,此地文化大革命运动必须是加强维汉民族的团结,防止苏修和少数民族主义者的挑拨利用。”“为了保障边境安全,不使苏修有机可乘,中央决定伊犁、塔城、阿尔泰等边境地区的文化大革命,在学校、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可以运用‘四大’进行鸣放,揭露问题。解决问题由区党委负责通过自上而下调整领导,以满足群众要求,不要采取群众直接‘罢官’的办法。特别要劝阻外地学生,不要进入这些地区进行串连。已去的外地学生,应经过说服,动员他们离开。此事望你们严格掌握。”赛福鼎,当时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书记、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王恩茂,当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第一书记、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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