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金日成同志: 我们同意上述借粮办法〔1〕,请你及朝鲜政府审议批准,并出布告公布实行。 毛 泽 东 十二月卅一日
二 德怀〔2〕同志并告高〔3〕: 同意十二月卅日廿时电所述借粮办法,该电已转发金日成同志。 毛 泽 东 十二月卅一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为保证朝鲜人民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的粮食供应而拟定的朝鲜新解放区暂行借粮办法。这个办法是彭德怀一九五○年十二月三十日在报送毛泽东审阅的给金日成首相的信中提出的。办法规定新区借粮实行粮多多借,粮少少借,采取累进办法。一般的按全年收入,贫农不超过百分之五,中农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富农不超过百分之三十,地主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最高不超过百分之六十),并发给正式收据。 〔2〕 德怀,即彭德怀,当时任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3〕 高,指高岗,当时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