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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表《实践论》等文章给胡乔木〔1〕的信(一九五○年十二月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18

乔木同志:
此两文已看过,可以发表。
第一天发表《实践论》。第二天发表真理报的评论〔2〕。分两天登报。
可先在人民日报发表,然后新华社再用文字广播。
毛   泽   东
十二月廿八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胡乔木,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署长。
〔2〕   指苏联《真理报》一九五○年十二月十八日发表的编辑部评论《论毛泽东的著作〈实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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