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央局,分局,并转所属大市委,省委,区党委: 兹将中央办公厅秘书室十一月二十九日给毛主席关于处理群众来信问题的报告发给你们。我们同意报告中所提意见〔1〕,请你们对群众来信认真负责,加以处理,满足群众的要求。对此问题采取忽视态度的机关和个人,应改正此种不正确态度。望加检讨,并盼电复。 中 央 十一月三十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注 释 〔1〕 指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室在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对群众来信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的意见。报告指出,各中央局、省委、地委设立处理信件的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起登记、研究、转办、检查、留案等必要的制度,是今后把这项工作做得更认真周到的关键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