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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起草一个写电报的注意事项给胡乔木〔1〕的信(一九五○年十一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18

乔木同志:
请你负责用中央名义起草一个指示,纠正写电报的缺点,例如:不要用子丑寅卯、东冬江支等字代替月、日,要写完全的月、日,例如十一月二十二日;署名一般要用完全的姓名,不要只写姓不写名,只在看报的人完全明了其人者允许写姓不写名,例如刘邓〔2〕,陈饶〔3〕等;地名、机关名一般必须写完全,只在极少数情况下允用京津沪汉等省称;还有文字结构必须学会合乎文法,禁止省略主词、宾词及其他必要的名词,形容词和副词要能区别其性质,等等。请你为主,起草一个初稿,再邀杨尚昆、李涛、齐燕铭、薛暮桥〔4〕及其他你认为有必要邀请的同志开会一次或两次,加以修改充实,然后送交我阅。
毛   泽   东
十一月二十二日
根据手稿刊印。已编入《毛泽东书信选集》。

注   释
〔1〕   胡乔木,当时任毛泽东的秘书。
〔2〕   刘,指刘伯承。邓,指邓小平。
〔3〕   陈,指陈毅。饶,指饶漱石。
〔4〕   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李涛,当时任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战部部长。齐燕铭,当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薛暮桥,当时任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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