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已予各种宗教以信仰自由的保护,不须要再说个人保护。 毛 泽 东 十月十四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毛泽东的这个批语写在法舫法师一九五○年九月九日给巨赞法师的信上。当时法舫法师应聘在锡兰大学任教,主讲中国佛学,他在给中国佛学界著名高僧巨赞法师的信中,建议征得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和李济深副主席的同意,请他们担任中国佛教的保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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