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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同意以大战略区为单位在上海设办事处的电报(一九五○年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18


各中央局及各大军区党委:
接上海市委九月十二日电称,“六月初至八月底,市委接到各区委反映,有关各地区来沪购物受骗、贪污、将公款私存私营行庄等事件,达十一件之多。其中情况较为严重的,有太原煤矿购买钢丝绳,贪污一千万元,并受商人欺骗,以劣货抵充舶来品(已报告)。西北军区第三军运输处长徐飞,以五、六亿款项,化名分存私营行庄,经转告区行查出,而徐本人态度蛮横,强词夺理。他与平原军区代表张瑞卿向荣尔仁购厂,事先未和华东财委商量,即与荣订立合同,后因财经情况好转,荣即毁约,迄未解决。一野温同志来沪采购汽车材料,委托私人代办,商人以旧货翻新充数,本人则贪污腐化,住所不定。浙江制麻公司,中南区工商部,东北林务局等采购五金电器材料,均收取上千万佣金。四野后勤卫生部到广协书局、商务印书馆买书,索取额外书籍,价值三十余万元。上述情况均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已分别抄转各有关单位查明处理,但因各地来沪人员甚多,又不愿与当地党政接头,沪商人刁滑异常,我方人员容易受其欺蒙。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除通知工商部门加强对外地来沪采购同志予以必要的照顾与帮助外,建议中央电告各地,以大战略地区为单位(包括大城市)在沪设立办事处,统筹各单位贸易和采购事宜,并与沪工商办事处取得联系,避免此间多头及商人谋取非利的弊端,是否有当?请裁夺”等情。中央认为上海市委的意见是正确的,请你们即以大战略区为单位(包括大城市)在上海设立办事处,统筹各单位贸易采购事宜,并与上海工商办事处取得联系,避免各项弊端,对于各区过去派赴上海人员所犯错误,应予检查,给以必要处罚。
中     央
九月十四日


上海市委:
九月十二日电悉,同意你们的意见,已令各中央局依照你们的建议在上海设办事处统筹采购,并与你们联系。
中     央
九月十四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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