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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东局关于整理华东各级党刊的决定的批语(一九五○年八月二十

作者:   来源: 点击:: 日期:2005-08-18

乔木〔1〕:
此件〔2〕似可转发各地,并要各中央局采取同样办法整理党刊。
毛   泽   东
八月廿八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乔木,即胡乔木,当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2〕   指中共中央华东局一九五○年八月二十五日送中央宣传部审定的关于整理华东各级党刊的决定。决定中说,华东区现有党刊七十二种,一般编辑方针都不明确,大都与当前实际工作脱节,特别缺乏思想领导、政策领导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文章,个别刊物还刊登与中央指示精神不相符合的文章。为克服党刊存在的上述缺点,决定:(一)各级党委出版的党刊分定期与不定期两种。重新规定省委区党委以上党委机关出版定期党刊一种,华东局一级出版党刊三种,其他各地须出版党刊者,应经华东局批准。(二)分局以上党委机关出版的定期党刊,应尽量选登下面的典型经验和重要报告,转载中央及中央局同本区工作有关的指示和决议,以及进行党内思想理论上的建设与批评,其主要对象为县团级以上干部。(三)省委区党委机关出版的定期党刊,应着重于交流情况、经验及刊登当地党内指示、决定,进行党内思想工作上的指导与批评,其主要对象为县区及团营级干部。(四)地委出版的不定期党刊,应着重于交流经验,反映具体情况,以通俗文字摘登上级党有关本区的某些指示,其主要对象为区乡干部。(五)在同一地区省(市)委区党委机关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两种以上党内刊物者,应即合并为单一的党刊。(六)凡有关政治性原则性的重要文章,须经同级党委书记或受委托的党委负责人审查后方得刊登,关系重大者须经更高级党委审查。(七)各级党委出版党刊的批准权属于华东局,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出版。(八)建立党刊的检查制度,由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按月检查同级及下级党委出版的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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