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朱、任、尚昆〔2〕阅。 王明的声明书应在十一月上旬七届四中全会开会以前写好,并送交政治局。王明的笔记本及武汉时期的报纸,请尚昆清查是否尚有保存。以上两点,由尚昆口头通知王明。 毛 泽 东 八月十八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王明,即陈绍禹,当时任中共中央委员、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他在一九五○年八月十七日给毛泽东并中央书记处写信,要求中央明确指出他应在多长时间内写成声明书,对他在十年内战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所写各种文章、小册子及其他文件进行检讨;并提出为了进行检讨,希望将一九三七年十二月会议散会时收去的笔记本还给他,希望借用武汉时期的《新华日报》和延安的《新中华报》。 〔2〕 刘,指刘少奇。周,指周恩来。朱,指朱德。任,指任弼时。尚昆,即杨尚昆,当时任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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