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汉〔1〕同志: 除第八条〔2〕应加“西藏领导人员”数字外,均可同意。 请你起草复电。 毛 泽 东 五月廿九日 根据手稿刊印。 注 释 〔1〕 李维汉,当时任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 〔2〕 中共中央西南局一九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报送中央审查的与西藏谈判的条件共十条(见本册第476页注〔2〕),其中第八条是:“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完全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由西藏人民采取协商方式加以解决。”毛泽东在“由西藏人民”后面加写了“及西藏领导人员”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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